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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東?h政府正式出臺《管理辦法》,對“東海水晶”地理保護做出詳細規定。與此同時,“東海水晶”商標也獲得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批準的“證明商標”。聲名遠揚的東海水晶擁有了雙重“護身符”。
東?h水晶和石英的質量、品位居全國之首。目前在東海從事水晶加工銷售的個體工商戶有3000多戶,季節性從事水晶及石英石開采、加工和銷售的人員有10萬多人,全國首家水晶專業市場的年成交額有20億元。但現在市場上銷售的大部分的東海水晶,其“出生地”并非東海,很多商人不惜遠渡重洋,把水晶原料或水晶制品運到東海,加附“東海水晶”的名稱再往外銷售,號稱“東海水晶”的首飾和工藝品比比皆是,從幾元到幾萬元不等,品質參差不齊,這讓很多游客購買時“心里發虛”。
為此,東?h政府從2006年就著手開展東海水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報工作。2007年10月,東海水晶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的技術審查。新近通過的《東海水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明確,專門設立管理部門,建立東海水晶從原礦到成品的溯源體系,從水晶的開采,到產品保護范圍、技術工藝、產品質量、產品數量、標志標簽、包裝和市場等進行統一監控和管理。在全縣范圍內實施許可證制度,開采戶須對列入東海水晶范圍的水晶原石進行登記備案。鑒定委員會將對東海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進行鑒定,采用國家統一規定的專用標志,并在此基礎上設置防偽功能。這意味著每塊東海水晶都將有自己的身份證。同時工商部門批準使用“東海水晶”證明商標,只要是在東海生產加工并符合相關標準的水晶,都可以向東?h工商局申請使用“東海水晶”商標。 (編輯:思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