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珠寶精品導購互動平臺 投稿
據天津網消息,天津市質監局日前公布了《貴金屬與珠寶玉石飾品標識》地方標準,對貴金屬與珠寶玉石飾品標識、銷售票據內容和要求等作出規定,有關之標準將于明年2月15日起實施。
據了解,今年首三季市質監局投訴專線共接獲有關珠寶首飾類諮詢來電達197宗。天津金寶飾品監督檢驗中心相關負責人指出不少消費者對珠寶首飾認識不深,購買時只依靠產品標識作辨別,但商戶往往不標注名稱或所標注不規範,甚至出現混淆及杜撰的情況。
是次出臺的標準規定,飾品交付應包括飾品標識和銷售票據兩方面,標識由印記、標簽等組成。貴金屬飾品印記應標注廠家代號、貴金屬材料及純度等資料,而鉆石鑲嵌飾品的印記則應標注主鉆石的質量,印記內容須完整、清晰及準確地打印在易于觀察位置。標簽標注內容至少應包括飾品名稱、產品標準號和生產企業(或銷售商)的名稱。而飾品名稱由材質名稱和品種名稱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