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定義及定名規則
1) 珠寶玉石 gems
(1)定義:珠寶玉石是對天然珠寶玉石(包括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機寶石)和人工寶石(包括合成寶石、人造寶石、拼合寶石和再造寶石)的統稱,簡稱寶石。
“珠寶玉石”、“寶石”不能作為具體商品的名稱。
(2)定名總側:各種珠寶玉石名稱必須以附錄A中所列基本名稱為基礎,按附錄B及標準中規定的定名規則確定。
附錄A基本名稱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稱在使用時必須加括號并在其前注明附錄A中所列出的同種礦物(巖石)或材料的珠寶玉石名稱。
如:“螢石(軟水紫晶)”、“石英巖(貴翠)”。
附錄A未列入的其他礦物(巖石)名稱可直接作為珠寶玉石名稱。
2) 天然珠寶玉石 natural gems
(1)定義: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藝價值,可加工成裝飾品的物質統稱為天然珠寶玉石。包括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機寶石。養殖珍珠也歸于此類。
3) 天然寶石 natural gemstones
(1)定義:由自然界產出,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可加工成裝飾品的礦物的單晶體(可含雙晶)
(2)定名規則:直接使用天然寶石基本名稱或其礦物名稱。無須加“天然”二字,如:“金綠寶石”、“紅寶石”等。
(3)不參與定名因素
a 產地不參與定名,如:“南非鉆石”、“緬甸藍寶石”等。
b 除“變石貓眼”外,嚴禁使用由兩種天然寶石名稱組合而成的名稱,如:“紅寶石尖晶石”、“變石藍寶石”等。
c 禁止使用含混的商業名稱,如:“藍晶”(藍晶易與藍晶石混淆)。
d 嚴禁使用“半寶石”這一術語直接作為天然寶石名稱。
4) 天然玉石 natural jades
(1)定義:由自然界產出的,具有美觀、耐久、稀少性和工藝價值的礦物集合體,少數為非晶質體。
(2)定名規則: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稱或其礦物(巖石)名稱。在天然玉石名稱后可附加“玉”字;無須加“天然”二字,“天然玻璃”除外。
(3)不參于定名因素
a 不用雕琢形狀定名天然寶石。
b 除保留部分傳統名稱外,產地不參與定名。
c 不允許單獨使用“玉”或“玉石”直接代替天然玉石名稱。
5) 天然有機寶石 natural organic substances
(1)定義:由自然界生物生成,部分或全部由有機物質組成可用于裝飾的固體為天然有機寶石。養殖珍珠也歸于此類。
(2)定名規則:直接使用天然有機寶石基本名稱,無須加“天然”二字。對人工養殖珍珠的定名,必須在珍珠二字前冠以“養殖”二字,如:“養殖珍珠”。
(3)不參與定名因素
a 不以產地修飾天然有機寶石名稱,如:“波羅的海琥珀”。
b 不以形狀修飾天然有機寶石名稱。
6) 人工寶石 synthetic stones
(1)定義: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產或制造用作首飾及裝飾品的材料統稱為人工寶石。包括合成寶石、人造合成寶石、拼合寶石和再造寶石。
7) 合成寶石 synthetic stones
(1) 定義:完全或部分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有已知對應物的晶質或非晶質體,其物理性質,化學成分和晶體結構與所對應的天然珠寶玉石基本相同。
(2) 定名規則:必須在其所對應天然珠寶玉石名稱前加“合成”二字,如:“合成紅寶石 ”、“合成祖母”等。
(3) 不參與定名因素
a 禁止使用生產廠或制造商的名稱直接定名,如:“查塔姆(Chatham)祖母綠”、“林德(Linde)祖母綠”等。
b 禁止使用易混淆或含混不清的名詞定名,如:“魯賓石”、“紅剛玉”、“合成品”等。
8) 人造寶石 artificial stones
(1)定義:由人工制造且自然界無已知對應物的晶質或非晶質體稱人造寶石。
(2)定名規則:必須在材料名稱前加“人造”二字,如:“人造億鋁榴石”,“玻璃”、“塑料”除外。
(3)不參與定名因素
a 禁止使用生產廠、制造商名稱參與定名。
b 禁止使用生產國名或地名參與定名,如:“蘇聯鉆”等。
c 不允許用生產方法參與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