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寶玉石命名國家標準
日期:2008/07/01 來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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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常見方法
(1)優化方法:熱處理、漂白、浸蠟、浸無色油、染色處理(除碧玉外的玉髓、瑪瑙類)。
(2)處理方法:浸有色油,充填處理(玻璃充填、塑料充填或其他聚合物等硬質材料充填),浸蠟(綠松石),染色處理、輻照處理、激光鉆孔、覆膜處理、表面擴散處理。
3) 定名規則
1 優化的珠寶玉石定名
a 直接使用珠寶玉石名稱;
b 珠寶玉石鑒定證書中可不附注說明。
2 處理的珠寶玉石定名
在所對應珠寶玉石名稱后加括號并注明“處理”二字,如:“藍寶石(處理)”。
在珠寶玉石鑒定證書中還需加以附注說明描述具體處理方法,如:“備注:表面擴散處理”。
在目前一般鑒定技術條件下,如不能確定是否處理時,在珠寶玉石名稱后可不加“處理”二字,但必須加以附注說明且采用下列描述方式,如:“未能確定是否經過×××處理”或“可能經過×××處理”,如:“托帕石,備注:未能確定是否經過輻照處理”或“托帕石,備注:可能經過輻照處理。”